关于做好2023年度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6:26

各区市律协联络组(律师协会)、局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向市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度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备案对象

依法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

二、备案主要内容

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参照“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示范文本”“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律师风险代理书面告知书”,结合本所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服务内容等制定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三、有关要求

1、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律师服务费标准,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2、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用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健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教育引导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各项规定,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流程可控。

3、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局直律师事务所以律所为单位,区市律师事务所以各区市律协联络组为单位,结合《202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通知》考核材料报送时间将律师服务费标准纸质版(须加盖律所公章)报至市律师协会。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4、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向市律师协会完成备案的同时,同步在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mc.sdlawyer.org.cn/login.jsp,律师事务所用户名为律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密码统一为SD@#2022sd,登录后律师事务所自行修改密码)“律所收费指导”专栏“自行创建”模块中,将创建模板内容补充完善后保存提交,或以附件形式将律所详细规范的现行收费标准(须加盖律所公章)PDF版上传系统“律所收费指导”专栏。

 

联系人:郭赛   联系电话:85760360

邮箱:qdlsxh@126.com

地址: 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B座28楼                                

                           青岛市律师协会

                                2023年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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