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06:06

各区市律协联络组(律师协会)、局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和《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收缴2023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费对象

  (1)以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注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数字为基准收缴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对于首次执业未满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继续减免上缴省律师协会的个人会费,只缴纳上交全国律师协会的会费。

  2、会费标准

  (一)局直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新区、城阳、即墨7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15000元/年,2023年度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免交团体会费;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2000元;2021年1月1日以来(包括2021年1月1日)首次取得执业证的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150元。

  (二)胶州、平度、莱西3市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12000元/年,2023年度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免交团体会费;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1500元;2021年1月1日以来(包括2021年1月1日)首次取得执业证的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150元。

  (三)公司律师事务部团体会费为15000元/年,公司律师个人会费为100元/年,公职律师只缴纳个人会费,公职律师个人会费为100元/年。

  三、上报名单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报本所律师缴纳会费名单(见附件),各单位在通知下发后5日内将附件提交市律协综合部,(邮箱:qdlxzhb@126.com)。市律协将与系统里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注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数字进行比对,如有不符或差异的情况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四、缴纳方式

  各区市联络组(律师协会)负责所属律师所及律师的会费,集中在一天内汇款至市律协;局直律师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可直接将会费汇款至市律协账户。市律协将按省律协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时间,汇总上缴。缴纳会费(不收现金)请直接转账或汇款,汇款单用途栏填写(××所个人会费2000元××人、1500元××人、150元××人),市律协财务将以此备注开具社团会费票据。请各律所注意,2024年1月1日后(包括2024年1月1日)注销以及转外地执业的律师也应在青岛市律师协会缴纳2023年度会费,如本所有这种情况的律师请及时通知并预留会费。

  收款单位:青岛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账    号:37101986710051011000

  五、汇款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

  局直单位3月14日

  市北区  3月15日

  黄岛区  3月18日

  崂山区  3月19日

  李沧区  3月20日

  城阳区  3月21日

  胶州市  3月22日

  即墨区  3月25日

  平度市  3月26日

  莱西市  3月27日

  市南区  3月28日

  六、领取发票时间

  汇款后5-7个工作日后登陆律师协会官网(qingdaolawyer.org)发票查询模块中验证下载。

  七、有关要求

  缴纳会费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足额地缴纳会费。会费收取过程中遇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综合部联系。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2号楼28层青岛市市律师协会综合部。

  联系人:马杰、史华  电话:85663550 

  附件:缴纳会费名单.xls

  

  

  

  

  

  青岛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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