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再审网上立案系统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3 16:47

一、操作电脑系统要求

安装InternetExplorer 11浏览器(需Win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通过扫描仪、高拍仪上传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安装相应驱动,并在网上预约立案系统首页下载控件包安装相应控件。

电脑操作系统版本低不能安装Internet Explorer 11浏览器,又不会安装Win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的用户,可以下载安装Google Chrome浏览器、UC浏览器、搜狗浏览器,将申请材料照片(jpg格式)预先存入电脑,采取“上传”方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

二、网上立案操作步骤

(一)提交申请

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qdzy.sdcourt.gov.cn),点击网页左下方“网上预立案”,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123.234.40.92:8089/eswsla/index),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系统,打开网页,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系统根据提示注册账号后登陆,选择进入“再审立案”系统。

通过阅读“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明确申请再审需要提交那些材料;下载相应文书模板,明确文书格式要求。

当事人备齐申请再审材料后,点击“马上立案”进入再审立案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当事人类型(公民或法人),在选择后根据提示填写姓名(名称)、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终审案号等简单信息(已尽量简化)。

点击“+申请再审材料”按钮,进入上传页面,点击左侧相应目录后,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扫描、拍照、上传等方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扫描即通过扫描仪上传申请再审材料;拍照即通过高拍仪上传申请再审材料;上传即通过选择电脑中预先存储的图片(jpg格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故采取“上传”方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的,需提前将申请再审材料拍照后,将图片存放在电脑中。

上传完毕后,关闭上传页面。进入上一页再审立案页面,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显示提交申请成功,当事人申请显示在“我的再审案件”栏目下“申请中”一栏。

(二)申请材料的修改及重新提交

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中院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并点击“审核不通过”后,立案信息在申请人一端显示在“申请不通过”一栏,当事人点击“申请不通过”按钮,即可看到未通过申请列表。点击“查看”,即可看到法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操作。修改完毕,可再次提交申请,立案信息显示在“我的再审案件”栏目下“申请中”一栏。

(三)审批通过

如经法院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官进行审批通过操作,立案信息在申请人一端显示在“申请通过”一栏。

至此,网上立案程序完成,当事人可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纸质申请再审材料,也可通过自主选择的其他收件法院递交纸质申请再审材料。

(四)申请材料的编辑

如需更换照片所在目录,可以在点击照片所在目录后,选择该照片,通过点击“批量操作”、“变更目录”来进行调整。

可通过点击上下箭头,调整图片的排列顺序。

可通过点击偏转按钮,对图像进行左旋、右旋操作。

可通过点击“-”按钮,进行图片删除操作。

三、利用智能手机就可网上申请再审

无论是苹果ios还是Google Android操作系统手机,都可胜任网上再审立案申请任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网上立案系统可在绝大多数主流浏览器上运行,如QQ浏览器、百度浏览器、UC浏览器、360浏览器、Google浏览器等。在申请材料上传页面点击“上传”按钮,可通过选择手机相机拍照、进入手机相册选择已存照片等方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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