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作用,根据《青岛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青岛市律师协会兼职副秘书长的选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名额设置
第十届青岛市律师协会拟设置12个兼职副秘书长。
二、工作职责
1.协助理事会班子成员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针对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协助理事会班子成员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分管领域相关的行业动态、典型做法等资料,形成可行性报告,为协会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3.搭建理事会班子成员与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传达工作要求,反馈工作进展与问题,促进信息高效流通。
4.广泛收集律师群体诉求,整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理事会班子成员汇报,推动问题解决。
5.协助理事会班子成员筹备各类工作会议、培训活动等,在会议和活动进行过程中,做好现场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情况;活动结束后,形成活动总结,跟进后续工作落实。
6.对理事会班子成员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向理事会班子成员汇报工作进度,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7.按照理事会班子成员部署,牵头或参与协会重点项目、专项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8.每年1月向会长办公会议提交上年度书面履职情况报告,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三、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年龄须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后出生)。
3.2017年7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且连续执业8年以上,或律师执业未满8年但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等累计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
4.至今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5.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并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管理岗位3年以上。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协会的活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
四、选任办法
1.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业务能力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审查把关后向市律协进行推荐。
2.资格初审。申报完成后,由市律协秘书处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组织考察。初审完成后,按照相关程序组建考察工作组,对兼职副秘书长的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4.审核提名。各考察工作组完成考察后将相关情况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把关,再按程序提出市律协兼职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5.会议决定。根据《青岛市律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市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召开常务理事会聘任市律协兼职副秘书长。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市律协联络组(律师协会)、各局直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第十届青岛市律师协会兼职副秘书长报名表》,同时提报对本届市律协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等材料,名称为:xx(律师姓名)兼职副秘书长报名材料,于7月25日17点前同报名表一并报送市律协邮箱qdslsxhzhb@126.com。
2.市律协兼职副秘书长报名及选任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任资格。
3.各律师事务所对报名情况进行审核推荐,并经所在党组织对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区市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区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联系人:苟佳
联系电话:0532-85652780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B座28楼
青岛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