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向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1-09-27 08:23

  9月23日,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向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赠送印有“法律援助解民忧,无私爱心为儿童”的锦旗,以对律所及援助案件代理律师表达感谢。齐鲁(青岛)所主任王刚、合伙人会议主席陈宝元、刑辩部主任张红雷、案件代理律师王阗阗和高洁(实习)热情接待前来赠送锦旗的福利院副院长任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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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和2018年,两名怀有身孕的流浪智障女子被青岛市民政部门救助后,分别生下了女童花花(化名,现年15岁)和男童祥祥(化名,现年3岁),两名儿童由青岛市救助站送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后一直代养至今,而他们各自的母亲则由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长期集中供养。多年来,由于查找不到两名儿童各自的生父或者其他监护人,其生母作为唯一法定监护人因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监护权。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作为他们的临时照料机构,在解决两名儿童的落户、入学和依法安置等问题时均面临许多困难。

  为妥善解决上述长期困扰两名儿童成长的难点热点问题,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前期大量走访、多方调研取证的基础上,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委托律所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两名儿童长期监护权问题,我所指派王阗阗律师、高洁律师(实习)代理本案。9月14日上午,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两名流浪痴呆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为两名儿童的监护人。

  该案件系青岛市首例法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长期监护权司法认定案件,也系山东省首例以儿童福利院名义申请指定监护的案件,为国内其他地区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提供有效借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齐鲁(青岛)所将继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贡献法律力量。

  (部分内容摘自中国儿童福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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